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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有哪些

離婚 閱讀(2.01W)

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有哪些

夫妻在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成功後,很多夫妻會選擇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和第一次起訴離婚還是有些許差異的,當然法律也對第二次起訴離婚進行了相關的規定,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例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還有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經驗,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騙取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第二次離婚的法律規定和第一次離婚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有在第一次離婚後六個月內不得提起第二次離婚。當然,第二次起訴也不一定會判離婚,需要符合一定條件。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