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案被告不出庭孩子判給誰?

離婚 閱讀(1.19W)

一、離婚案被告不出庭孩子判給誰?

離婚案被告不出庭孩子判給誰?

可以缺席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看雙方的撫養能力。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席的話,對於孩子由誰撫養更為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這一事實不好查明,所以法院不可能進行缺席審判,可能進行拘傳。然後在開庭審判,根據孩子跟誰一起生活更為有利來判決孩子撫養權跟誰。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二、離婚不定撫養權是否可以共同撫養?

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納,但目前並無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既然是協議離婚那麼協議自然遵循男女雙方的意思,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可。

離婚後孩子本來就是父母一起撫養,兩位都還是孩子撫養人和監護人。只是一方作為直接撫養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於孩子撫養權沒有達成一個標準的答案,則可以雙方輪流撫養孩子,對於孩子來說這也是最好的選擇。

三、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

(一)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二)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三)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於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民法典》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涉及到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如果法院沒有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撫養義務並不會因為夫雙方離婚就中斷,離婚之後,應當共同撫養孩子,可以進行輪流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