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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被羈押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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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被羈押怎麼離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被羈押怎麼離婚

1、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但是由於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一般需要向看守所申請並由管教幹警陪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但只能等到刑事案件審理完畢,法院才能審理離婚訴訟。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男方被羈押期間女方肯定也有權利提出離婚,如果男方是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的話,況且男方也不同意離婚,就算是女方起訴離婚了,在司法實踐中也只能等到刑事案件處理完畢以後,民事法院才能開始審理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