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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家暴了怎麼辦

家事糾紛 閱讀(5.69K)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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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時,實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些地方會作為不良資訊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對於家暴這種不法行為,被家暴人可以選擇的維權的方式是很多的,關鍵是作為受害者,對家暴一定要零容忍,情節嚴重的家庭暴力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才能儘早做傷情鑑定,固定對方犯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