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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一方不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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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一方不去怎麼辦?

協議離婚一方不去怎麼辦?

若是協議離婚,必須要雙方親自持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以及結婚證原件,還有關於夫妻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內容的書面離婚協議,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

一方不到場的話,無法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不能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即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待法院受理後,等待法院開庭審理,通過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相比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耗時更長,程式更復雜,並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後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對於雙方雖然就離婚的各項事宜已經協商達成一致,也自願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在約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若是任意一方並不親自到民政局,對另一方一起提出離婚登記請求的,那麼民政部門並不會下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