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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售假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69K)

關於食品售假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食品售假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消費者如何維權?

1、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瞭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效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儘可能地瞭解。

3、儲存購買憑證。購買後應儘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5、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6、 媒體曝光維權。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臺、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7、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8、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家銷售一些假冒偽劣的食品,一方面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這些食品很有可能會給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對於企業銷售假冒食品的處罰標準是在於違法所得金額和給公民造成的實際影響來決定的,因為這種行為,有可能是面臨行政處罰也有可能是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