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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願離婚要啥手續

離婚 閱讀(1.61W)

1、男女雙方須持各自的離婚申請書,並準備好離婚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及孩子撫養權等相關協議書。
2、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場,由民政助理確認雙方是否是自願離婚。
3、如雙方自願離婚,須出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書原件稽核,影印件交由民政辦留底。
4、完成以上手續後,由鄉民政助理填寫好離婚登記處理表後,男女雙方簽字認可。
5、交納規定的離婚證辦理手續費,鄉民政辦發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製的離婚證書。

夫妻自願離婚要啥手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