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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2)審查。(3)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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