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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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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需要以下流程:

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流程是什麼?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離婚協議書在登記備案以後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因此,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的程式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起訴狀書寫內容包括:

1、首部。夫妻雙方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等能證明身份的資訊。

2、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就是請求法院判決報告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以及訴訟費的承擔等等事項。

3、事實理由。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就是訴訟的事實理由,已經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結尾。結尾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後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體的年月日。如是律師或他人代書,應寫明代寫人姓名和工作單位。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如果雙方調解協議具備下列條件,應認為有效,並作出判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檔案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在登記備案後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具體流程與其他民事訴訟流程一樣,需要提供證據並起草起訴狀,法院受理後立案,調解無效後開庭審理並最終判決生效,如果對方在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