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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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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起訴離婚流程:
1、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