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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1個月離婚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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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11個月離婚怎麼判?

孩子11個月離婚怎麼判?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因此,11個月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可協議隨父方生活。

二、一方有家暴離婚孩子判給誰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因父母婚姻解除而解除,父母雙方均享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在離婚的時候,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由離婚夫妻雙方協商解決。若未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就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婚姻判決中將會被認定為過錯方,屬於《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在離婚判決中通常會被法院認為有影響子女身心健康,且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只要可以提供詳細的證據加以證明,那麼無過錯方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機會會很大。

有家暴行為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根據《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例如:

1、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2、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4、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雖然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給母親進行撫養,若是母親不想盡到撫養責任,那孩子的父親有撫養的意向,那就可以判給父親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