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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剛滿一個月離婚怎麼判合法?

子女撫養 閱讀(2.5W)

一、孩子剛滿一個月離婚怎麼判合法?

孩子剛滿一個月離婚怎麼判合法?

孩子剛滿一個月離婚怎麼判,依據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孩子剛滿一個月屬於還在哺乳期內的小孩。按法律其撫養權歸母親所有。除非母親有特殊情況如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犯下重大罪過等情況的,要做其他的考慮。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孩子在出生一個月之後就選擇離婚,一般情況下都會是由女方才能提出,其次,在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上也是會對母親的保護更大一些,一般都會判給母親,因為這個時候的孩子還在哺乳期。

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也就說,對於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中所確定的子女撫養關係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應當予以支援: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犯罪被監禁或者勞動改造無力撫養子女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失業、破產等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

要求增加撫養費,若能協商一致,當然最好,若協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增加。開庭時,除向法庭陳述要求增加的正當理由外,還要提供證據。因此,在起訴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學費、醫療費、生活消費開支等方面的票據,計算出這些費用已經超出了原定的數額,不能滿足孩子實際需要。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離婚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公民享有自由離婚的權利,可能有些夫妻在剛生下孩子一個月的時候就會選擇離婚,這個時候的孩子還處在哺乳期對母親的需求會更大一些,因此這個時候再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會更加傾向於判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