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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判給女方。實踐中法院一般將2歲以下的小孩判決給女方撫養照顧,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小孩,無論是生活上還是情感上都比較適合由女方來撫養,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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