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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怎麼判幾年才可以得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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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暴離婚怎麼判幾年才可以得到判決結果?

家暴離婚怎麼判幾年才可以得到判決結果?

1、法院審理家暴案件之後,可能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也有可能不會,若是欲離婚的男女雙方提交的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那麼法院極有可能判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至於多長時間可以得到審判結果,與法院選擇的審理家暴離婚案件的程式有關。若選擇的是簡易程式,則三個月內會有結果。若是一般程式,一般是六個月。

(1)適用簡易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一般程式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1、寫民事訴狀

(1)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離婚案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欲離婚雙方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當事人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家暴者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可以提出獲得對方支付的賠償金的請求。當然,不管是採取協商方式、還是起訴方式辦理離婚手續,該賠償請求都有可能並不會被受理。再者,以被家暴為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