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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被起訴的簡訊後什麼時候開庭?

判決執行 閱讀(1.98W)

一、收到被起訴的簡訊後什麼時候開庭?

收到被起訴的簡訊後什麼時候開庭?

收到被起訴的簡訊後以簡訊上的時間為準來確定開庭時間。上面會有開庭審理的時間。

但法院送達傳票的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等等。法院在第一次傳送傳票給被告時,習慣是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傳票。

如果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請了律師的,被告不一定會收到對方的律師信,但會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

原告在訴訟中所請的律師,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其作用是為了協助、指導原告進行訴訟,並在訴訟中作為代理人出庭,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至於原告的代理律師是否會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發信給被告、或主動與被告聯絡,這要由原告代理律師根據具體案情需要來決定,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原告代理律師應該向被告發律師信的。

二、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在現實生活當中,人民法院受理民事履行案件之後,在儘快的時間內就是需要完成送達的程式,這裡的送達方式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可以通過簡訊送達,或者是通過郵寄送達的方式來處理,而具體的開庭時間是在傳票上面予以記載的,所以是需要一些傳票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