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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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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具備哪些條件?

我們發現在很多時候,如果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的話,那此時雙方的婚姻也就走到了盡頭,此時一般都是會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的。但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這都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其中起訴離婚具備哪些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具備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要收集哪些證據

1、收集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物件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最好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5)親子鑑定類的證據,由專門的機構鑑定,一般準確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

3、收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影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影、光碟、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影象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影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影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究竟起訴離婚具備哪些條件呢?實踐中,起訴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自然與協議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不同,這點還請大家注意。夫妻中一方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要先確定好管轄法院才行,並且此時也需要準備好相應的起訴材料,不然就有可能導致立案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