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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權法律如何規定的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02W)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准予。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滿足特殊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如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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