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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2歲小孩離婚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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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個2歲小孩離婚會判給誰?

有一個2歲小孩離婚會判給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實際情況發雜,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有以下情況:

1、年齡在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並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有以下情況: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情況。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情況。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情況。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情況。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情況。

二、離婚後孩子一方撫養與共同撫養的區別?

離婚後雙方共同撫養孩子,是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的,法律上是支援的。

《民法典》設定的是離婚後由一方撫養孩子的情形,如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孩子本來就是父母一起撫養,兩位都還是孩子撫養人和監護人。只是一方作為直接撫養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夫妻雙方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可以協商好,就按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不好,就需要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以孩子跟哪方生活最有利為前提。離婚後對於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之前本來是父母一起生活,突然變成跟隨一方生活,感情上可能會有所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