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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的方法有哪些

離婚 閱讀(1.9W)

與軍人離婚的方法有哪些

配偶一方是軍人的話,很容易因為長期沒生活在一起,造成兩人矛盾擴大化,長此以往,走到離婚的地步,但由於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與軍人離婚和與普通人離婚是有多不同的,那麼與軍人離婚的方法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與軍人離婚的方法

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的方式。

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二、軍人離婚的條件——必須經軍人同意後才能離婚

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也就是說要和軍人離婚,必須通過軍人本人的同意,如果軍人不同意就不可以隨便與軍人離婚,除非軍人有重大過錯。這體現了我國對於軍人這一特殊群體的保護。

三、軍人離婚的程式

1、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1)如果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過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主要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情況。

2、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2)調解無效,並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在夫妻都是現役軍人的情況下,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3、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

(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與軍人離婚有協商和訴訟兩種方式。如果軍人一方同意可以直接由政府機關出具證明,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行了。但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則由政府部門出面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