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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 閱讀(2.31W)

軍人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現役軍人離婚與普通人離婚是不太一樣的,相比之下,法律對軍人離婚做出了更多的規定,但是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的,那麼軍人協議離婚材料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軍人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1、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2、開具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3、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係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4、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於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6、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7、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二、現役軍人協議離婚有什麼特別規定

(一)、我國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對於軍婚問題始終給予特殊保護,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傳統。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現役軍人的範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復員、和轉業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並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三)、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軍人離婚所需要的材料內容,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說的軍人離婚僅僅是指現役軍人離婚,而並不包括退伍軍人和專業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