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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起訴離婚可以不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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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起訴離婚可以不出庭嗎?

對方起訴離婚可以不出庭嗎?

根據法律規定,對方起訴離婚,是不能不出庭的。離婚案件具有人身專屬性,需要當事人出庭審理,同時,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是原則,原告除非有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否則必須出庭。

二、什麼情況下才能起訴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起訴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係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後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作為被起訴的一方,在離婚的案件中,除非存在特殊情況,不然是不能不出庭參加審理的。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重婚等破壞感情的行為,可以申請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