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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軍人離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離婚 閱讀(6.73K)

和軍人離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軍人離婚與普通人離婚其實是不太一樣的,不僅在於離婚條件上面,在具體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異的。那麼大家知道和軍人離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嗎?而具體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和軍人離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2、開具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3、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係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4、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於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6、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7、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二、軍人離婚注意事項: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提出離婚的要求時必須要徵得軍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過錯大致包括一下幾種:

1、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戀、婚外性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且經家人屢次勸說仍不予悔改。

三、軍人離婚在哪個法院起訴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往往涉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離婚問題,訴訟離婚還有自己的離婚程式和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精神,此情況分為: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對軍人離婚所需材料的介紹,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說的軍人離婚僅僅是指現役軍人離婚,並不包括退伍軍人和轉業軍人。具體在離婚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各位可以多多瞭解,這樣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