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辦理離婚程式需要哪些材料
1、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2、開具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3、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係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4、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於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6、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7、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二、軍人離婚注意事項: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提出離婚的要求時必須要徵得軍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過錯大致包括一下幾種:
1、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戀、婚外性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且經家人屢次勸說仍不予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