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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

離婚 閱讀(1.23W)

兩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

首先,我們要解釋一下這個標題,是:兩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而不是:兩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差別就在“自動”二字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離婚只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式,並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那麼,兩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呢?接下來本文可以幫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的法律常識。

一、兩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即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79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准許離婚。但這並不是自動離婚,法律的這一規定是有前提條件的:

1、夫妻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

並且這兩點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同時具備的,缺一不可。有此可以看出,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且是因為夫妻雙方主觀上的原因,即雙方自願選擇分開生活而造成的分居,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因為存在這樣的情況:雙方雖然有很好的夫妻感情,但因為工作的原因夫妻倆必須分別在兩個城市生活,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況,就不能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分居行為。

二、分居時間的計算 

“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怎麼才算分居、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這些問題的簡單介紹。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中一種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院調解無效,那麼就可以判決准許離婚,但是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難的事實需要提交一些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能使法院相信夫妻分居的事實,並根據這一事實判決夫妻離婚。從法律實踐來看,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婚,但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三、分居的證據: 

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一般這些單位不會出的,因為你是一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他們不可能知道)。

4、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說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簡訊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以上提供的證據清單中,如果有符合的儘可能多準備,若能形成一個較完整的證據鏈,到時法院認定雙方分居的可能性較大,對於想快點離婚的一方有較大幫助。兩夫妻分居多久算離婚?綜上,想必大家關於“自動”離婚這個誤區也有了清晰的認知,已經對“滿兩年”這個時間的計算和相關的證據蒐集也略懂一二了,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請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