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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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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二人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夫妻二人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去辦理。

二、夫妻分居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會分居,不管是分居多久,沒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的,就不能解除夫妻關係。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法院支援離婚訴求的前提是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只有原告能證實分居兩年以上,並感情破裂,法院才會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