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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 | 男女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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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婚姻中,男女離婚孩子怎麼判

在婚姻中,男女離婚孩子怎麼判?

男女雙方離婚了,孩子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一般根據孩子的年齡狀況和雙方的經濟狀況來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請求人民法院對孩子撫養權作出處理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對於未滿2週歲的孩子,一般直接判給母親,母親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讓父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2週歲的孩子,人民法院應當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來進行判決,其中孩子是已滿8週歲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看孩子願意跟誰一起生活。

二、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男女雙方在離婚後,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來作出判決。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對撫養權達不成協議,然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會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然後再結合孩子的實際情況,最後再按照最適合撫養孩子的原則來進行判決,誰更適合撫養孩子,人民法院一般就會讓誰直接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