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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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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雙方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男女雙方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

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二、離婚不想要孩子怎麼辦

一方可以提供孩子的教育環境、生活環境比較好的,就可以判給哪一方。當然,你也可以自動放棄撫養權,並表示會支付對方撫養費。

如果對方同意,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孩子有對方撫養,你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

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由法院依對小孩成長髮育有利的原則確定小孩歸誰撫養。

三、離婚後可否協議輪流撫養孩子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案件時,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孩子究竟與誰共同生活,應當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無傾向性意見,那麼,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撫養孩子。同時,在孩子與一方共同生活期間,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離婚夫妻需要處理的只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若子女已經成年的話,則實際並不需要對其撫養問題作出處理。此時就包括了撫養權、撫養費以及探視權等方面。而在雙方都要孩子的情況下或者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必然就會產生糾紛,這樣的情況下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孩子撫養問題。

關於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法院來判決,而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是站在孩子的立場上來考慮,得看誰對孩子的成長是最有利的,最適合孩子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