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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起訴離婚誰出費用?

離婚 閱讀(2.93W)

通常起訴離婚誰出費用?

雖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需要同時交納訴訟費,但此時僅僅是進行墊付,最終並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擔這部分費用。那實踐中,通常起訴離婚誰出費用呢?也就是說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這個費用一般是由誰來承擔的?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起訴離婚誰出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交給法院的費用,按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離婚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離婚案件還是存在很多例外情況,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但最終一般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不過在判決做出之前要是原告撤訴的話,此時費用就是原告承擔,不過這種情況下卻可以減半收取相應的費用。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