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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幾年不在一起算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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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幾年不在一起算自動離婚?

夫妻幾年不在一起算自動離婚

我國婚姻法沒有自動離婚的提法或規定,夫妻感情的確破裂的,且分居二年以上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一般二次起訴後)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婚姻法》第 31 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表明其無合法的婚姻關係而立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形同虛設的夫妻關係在當代社會不是什麼新鮮事,可結婚或者說離婚這件事情,最起碼在法定程式上不是這麼隨便的,但是結婚需要由國家相關部門的認證一樣,離婚也是如此的。即使好幾年不在一起,那也得向法院提供分居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