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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不在一起為自動離婚可以嗎?

離婚 閱讀(1.08W)

一、幾年不在一起為自動離婚可以嗎?

幾年不在一起為自動離婚可以嗎?

不可以;

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只需去民政局辦理即可。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的。同意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經法院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實踐中法院的第一次調解基本都是維持婚姻關係,6個月後如果當事人還主張離婚,則法院會判決離婚。

二、訴訟離婚審理程式是怎樣的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我國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一種是訴訟,但就是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規定,離婚就意味著雙方的婚姻關係要解除,我國法律也專門給出規定一定要合法的辦理相關的證件才能進行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