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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起訴離婚怎麼辦

離婚 閱讀(2.77W)

沒有證據起訴離婚也是允許的,要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判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已經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可以准許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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