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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原件怎麼辦

結婚證 閱讀(7.29K)

一、想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原件怎麼辦?

如果想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原件怎麼辦

先去民政部補辦手續或者開證明,再拿著相關材料起訴。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影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結婚證的原件丟失了,但是又想要通過法院起訴離婚,那沒有辦法,只能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就算自己不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到時候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時候,也是需要結婚證原件的。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民政局都是有相關記錄的,當時就可以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