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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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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檔案

要是夫妻已經沒有感情了,而還要勉強在一起的話,對雙方都是不好的。此時建議最好儘快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就要知道協議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檔案,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辦理離婚手續。

一、協議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檔案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協議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檔案: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如果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暫時居住地民政部門一般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檔案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1、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相同,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對方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法院立案即可。

2、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相同,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可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3、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相同,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4、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起訴一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玩消失”等行為造成的離婚障礙。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具體手續不同,同時在辦理相應手續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檔案也是不同的,至於協議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檔案,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通常協議離婚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