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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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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達到了分居離婚條件的話,則法官在調解無效的時候往往就會判決夫妻離婚。但我國就分居離婚的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其中就要求夫妻雙方必須要分居達到了一定時間才行,那麼到底起訴離婚要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分居離婚需要的證據

能夠證據分居離婚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起訴離婚要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你的權利,不管分居多少時間,均可以提起離婚,但是分居2年是感情破裂的也即離婚的條件。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要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決離婚。

法律中規定需要夫妻持續不斷的分居達到兩年,並且在這段期間雙方都沒有履行過夫妻義務。不過分居也是有前提條件的,要是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而分居的話,則這樣的情況下就不滿足分居離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