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動離婚嗎

離婚 閱讀(2.91W)

一、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動離婚嗎?

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動離婚嗎

3年未同居不是自動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也就是說,離婚必須通過向民政局登記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

(一)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了協議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難以達成協議的話,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就是訴訟離婚。夫妻起訴離婚後,法院並不一定會作出准予雙方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訴訟離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法院調解難以複合。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三年不同居的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雙方的感情已經所剩無幾,甚至在分居的這三年期間各自都有了新的感情生活。有自動離婚的這種想法說明從來就沒有認真的瞭解過婚姻登記制度,想要真正重新開始新的感情生活,就必須要先協商或訴訟解除原來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