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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能否委託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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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能否委託律師代理

一、解除同居關係能否委託律師代理

不可以,本人必須到庭。對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委託給律師的許可權都是一般授權,所以你自己還必須到庭,否則,法院有權按原告未到庭撤訴處理

(1)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非法同居關係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2)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3)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因此,雙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直接解除即可,無需起訴,起訴也不會受理

二、同居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於非法同居的解除,自己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但是對於具體的細節處理,自己如果不能有效的處理,就會導致問題的的難度逐漸上升,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最為關鍵的就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進行權益 的合法維護,這樣就可以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