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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後訴訟費給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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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後訴訟費給退嗎?

一、離婚撤訴後訴訟費給退嗎?

離婚撤訴後訴訟費是不會退還的,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原告申請撤訴的,受理費用由原告承擔,是不會退還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二、怎麼撤訴

撤訴是原告自立案到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訴訟請求、申請人民法院終止訴訟程式的活動,是原告對其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式權利的活動。撤訴是指原告在案件審結後審判前,申請撤回起訴或上訴的訴訟行為。

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一經撤訴,訴訟程式隨即終止。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撤訴有自願申請撤訴和視為撤訴兩種,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決或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主動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准許終止訴訟程式的活動。而視為撤訴則是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即視為撤訴;並且原告或者上訴人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獲批准的,按自動撤訴處理。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於自願,是否屈服於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並且不能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在進行訴訟案件的辦理和調查取證過程中,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訴訟費用的。但如果因為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或者和解的,訴訟費用也是不會退的。在司法實踐中,訴訟費的支付一般由原告先行墊付,在司法判決認定後,由有過錯方進行賠償,並對訴訟費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