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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自動離婚計算日期從什麼時候開始?

離婚 閱讀(9.41K)

一、兩年自動離婚計算日期從什麼時候開始?

兩年自動離婚計算日期從什麼時候開始?

我們國家就沒有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因此就不存在日期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問題。如果夫妻想要離婚應該主動帶著二人的證件去民政局按照法定的流程辦理離婚證,或者存在糾紛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去要求法官為自己做出離婚的判決書並就此解除關係。

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不是算自動離婚?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感情破裂的依據,要離婚,只有經過登記離婚或訴訟離婚,獲得婚姻登記機關發放的離婚證書或法院頒發的准予離婚判決書後,雙方婚姻關係才可解除。

分居滿兩年並不產生自動離婚的後果,離婚必須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和經過法定程式。“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判決離婚。”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綜上所述,就算夫妻已經有兩年甚至兩年以上都沒有一起過日子,對外已經承認已經不存在任何的夫妻關係也不影響二人在法律上的正式婚姻關係,因為我們國家就是不認可自動離婚的說法而必須要求所有想要離婚的夫妻去法定的部門去辦理手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