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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多久才會做出判決 | 離婚有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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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多久才會做出判決 離婚有哪些賠償?

由於訴訟離婚中涉及到打官司的問題,而有的當事人卻又想快點解除婚姻關係,因此就急於想知道訴訟離婚要多久才會做出判決,這樣自己也要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要多久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離婚有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一)、物質損害賠償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物質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屬於物質損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損害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給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原則上是要在3個月內審結完,但如果案件的情況比較特殊的話,則在經過批准之後,則可以延長3個月時間。而要是還有需要延長的情況,那在獲得了上一級人民法院准許的情況下,還可以延長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