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如果證人不去作證犯法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75W)

一、如果證人不去作證犯法嗎?

如果證人不去作證犯法嗎?

是不構成違法行為的。法律中證人不作證不犯法,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證人不可以拒絕作證,因為法律當中並沒有規定,真的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同時如果證人不予出庭作證的話,是可以採取相關的法律手段對此進行制裁的,當然了,證人出庭作證也會有相應的補償。我國目前沒有關於民事訴訟強制證人出庭的規定,也沒有規定證人不出庭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證人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證人的訴訟地位獨立於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鑑定人,與其他訴訟主體相比,證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一)證人必須瞭解案件情況。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瞭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發生之後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為證人證言。

(二)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於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

(三)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三、我國法律中對於證人的保護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如果證人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必然引起證人作證特別是出庭作證率下降,而證人作證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產,庭審書面化、形式化,最終不利於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破壞了社會秩序和損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1、依法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打擊報復證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證人沒有出庭進行作證的,並不會構成違反的行為。但是通常來說,如果當事人對於案件的過程知曉的是應當積極的出庭進行做作證的。如果當事人堅決拒絕出庭作證的,法院有權派出工作人員對證人做極的思想工作或者做一系列的強制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