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雙方滿18歲可以結婚嗎?
男女雙方滿18歲是不能登記結婚的。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二、婚姻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領結婚證資格要求是什麼?
1、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必須都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即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近親禁止結婚。近親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雙方都禁止重婚。
男女雙方年滿18週歲很顯然是不滿足法定結婚年齡要求的,因此民政局是不會受理這一類的婚姻登記申請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雖然有提出將法定結婚年齡降低至18週歲,但是目前還沒有正式的頒佈和執行,因此還是需要按照之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