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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沒判決可否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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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沒判決可否再起訴?

人們起訴離婚後在審判的過程中,有很多人認為雙方的離婚訴訟請求是一時激動造成的,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之下又和好的情況有很多。這對於穩定家庭關係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對於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沒有作出判決書的是否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起訴離婚又和好的處理

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六個月後,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例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還有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經驗,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判決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騙取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沒有判決的再次起訴如果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法院仍然會受理。這裡的法定條件包括兩個,一是時間在六個月之後,二是有新的理由。再次提起訴訟的,如果符合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的要求一般會判決離婚。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