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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後多久可以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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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判決後多久可以再起訴

離婚判決後多久可以再起訴?

第一次未判決離婚的,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離婚。但是需要提出新證據、新理由才能受理,不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沒有提出新證據、新理由的,屬於重複審判,浪費庭審資源,因此,要確保法院受理,需要提交新的證據、提出新的理由。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三、起訴離婚的前期準備

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影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起訴離婚在6個月之後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必須有新的證據,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已經構成了感情破裂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