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係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在中國主要有兩種程式:
(1)行政程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2)訴訟程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離婚案件的程式是什麼?
1、準備離婚起訴所需要的證據。
2、擬定離婚起訴書或者請律師代寫起訴書,帶齊離婚訴訟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如果受理,會出具單據和手續,讓你交離婚訴訟費,交費後把單據給法院換票,大多數的銀行在法院設定了便民繳費視窗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之後,在法定時間內通知對方領取傳票、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通知雙方。
三、法院調解離婚案件有何結果?
1、雙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離婚訴訟。男女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和好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雙方自願離婚。法院根據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內容製作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簽收。離婚調解書,與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當事人婚姻關係合法解除的依據。
3、雙方調解無效,繼續離婚訴訟。男女雙方當事人調解後並沒有和好的,同時沒有達成離婚協議,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法院應該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