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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離婚案件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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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離婚案件收費標準是什麼

代理離婚案件收費標準是什麼

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減免

1、法定減交

1)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酌定減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物件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3、法定免交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4、酌定免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3)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最後,代理離婚案件的收費標準需要和律師協商,如果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應,不同型別的離婚案件涉及到的情況也不一樣,通常情況下會涉及到離婚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