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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財產分割 閱讀(1.39W)

離婚財產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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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不成選擇訴訟離婚的不在少數,離婚涉及的最棘手的問題就是離婚財產分割。因此,夫妻選擇訴訟離婚的也很多,但是需要繳納一定離婚財產案件訴訟費,之後法院便會受理。根據離婚財產數額的不同,訴訟費用也是有差別的,下面小編就介紹一下訴訟費的內容。

一、離婚財產案件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三、離婚財產案件的收費依據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檔案)。

北京地區的另依據:北京市發改委《關於非財產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檔案]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若干意見》[京高法發(2007)95號檔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夫妻離婚選擇訴訟離婚,按照法律要求繳納一定的離婚財產案件訴訟費以後,法院就會受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最終給大家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離婚訴訟費的繳納標準在法律中也是有明確規定,大家可以根據本文提供的參考計算出自己的財產分割所涉及的訴訟費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