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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離婚案收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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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代理離婚案收費標準是多少?

律師代理離婚案收費標準是多少?

律師代理離婚案收費標準在未統一規定,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律師費3000元左右。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可以與律師確定。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詢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律師代理離婚案費用,要根據實際離婚案件涉及到的財產、當地的消費水平以及委託律師處理的離婚事項進行判定,對於不同的離婚律師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實際的收費都是不一樣的,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法律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