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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當事人已經登記結婚;2.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自願要求離婚是行政離婚的首要條件;3.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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