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閃婚閃離的現象越來越多,這主要和我們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人們越來越浮躁有關係。正常情況下,夫妻離婚在協商好的情況下只需要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即可,但離婚往往牽扯到財產、撫養權的劃分,有分歧時,就需要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了。我們很少和法院打交道,那麼,要怎麼樣起訴離婚呢?今天,小編來為您解答。
起訴離婚的步驟
(一)確認合法婚姻存在
具體講,就是在起訴離婚時:
第一,有結婚證。
第二,不存在重婚行為。
(二)確認具體管轄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比較繁雜,最好去諮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是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勞教或監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三)準備訴訟材料
1、訴訟材料包括: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檔案;
(4)戶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2、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建議諮詢律師。
3、證據要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如果你認為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就應該提交能證明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的證據。
(四)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五)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向原告發送《繳費通知書》
(有的法院還有《風險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受理通知書》等文書)。原告憑《繳費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後,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六)辦案法官接到案件後,會在1-2周內要求被告來領取傳票應訴
在被告領取傳票後,辦案法官可能會要求原被告雙方來法院進行一次庭前調解。這次調解一般沒有記錄,只是口頭詢問雙方的態度意見。如果雙方願意調解,法官可能會要求原告撤訴或者按照雙方的要求出具准許離婚的《民事調解書》;如果無法調解,法官一般會在1-3周內安排開庭(這個時間只是一般情況,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審限的規定,即使再遲些,也是合法的)。
開庭至少3日前,法官會通知雙方來領取傳票,確定開庭的時間、地點。
(七)開庭時,原告被告須攜帶全部訴訟材料,並攜帶證據原件
開庭的程式一般是:
1、書記員查驗出庭人員身份;
2、法官宣佈法庭紀律(未經許可不準發言,關閉手機,等等);
3、法官依次詢問原告、被告是否申請法官迴避;
4、原告讀訴狀;
5、被告讀答辯狀;
6、法官依次詢問原、被告是否願意調解(如都願意調解並能達成調解協議,則同上面的第七步;如無法調解,則繼續下面的步驟);
7、原告出示證據並質證;
8、被告出示證據並質證;
9、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10、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11、原被告依次發表最後辯論意見;
12、法官宣佈休庭,訴訟參加人檢查庭審筆錄,如無誤,即簽字確認(一般來講,當事人每頁都簽字,並在最後一頁簽署時間。代理人只需在最後一頁簽字並簽署時間)。
(八)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製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九)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來領取調解書、裁定書或判決書。當事人簽收裁判文書。對於可以上訴的裁判文書,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訴期內上訴(裁判文書會在最後一頁寫明上訴期,裁定是10日,判決是15日)。
小編在這裡要提醒您,在您決定起訴離婚時,首先要確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其次,要清楚自己所在的轄區,找到對應的法院,超出自己轄區的案件,法院不予審理。最後,您需要準備好訴訟所需的資料,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法院有一套完整的審理流程,您只需要跟著流程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