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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什麼

離婚 閱讀(1.7W)
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是:
1、男方屬於婚姻當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除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外,不得起訴離婚;
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